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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淵喟然歎曰:仰之彌高,鑽之彌堅,瞻之在前,忽焉在後
人跟神最大的差別在...人無法去預估神的想法
昨天分享了徐老師的第一個概念「定性」
剛好今天去上了徐老師的土地法...
我只能說...
老師...你真是仰之彌高,鑽之彌堅,瞻之在前,忽焉在後啊
今天因為去寄不動產經紀人的報名資料
所以比較晚進教室
一到教室
徐老師正在大肆宣傳他的第二個重要概念「消去法」
大意是說...
人要早一點決定自己要的東西,這樣你才可以運用消去法,消去許多人生中不必要的選擇和煩惱
學不會消去法,又想要成功,就會像他一樣慘
(老師三十歲以前是陽光型男,現在大約43歲,像小型的阿賴,聽不懂?
灌籃高手的安西再年輕20歲的感覺...有點像超級瑪莉的身材
你說那阿賴像什麼?像我這種人...當然是像庫巴啦
你不知道誰是庫巴?真是沒童年啊
去看看吧
http://uncyclopedia.tw/wiki/%E5%BA%AB%E5%B7%B4)
好
言歸正傳...
接著...老師就直接拿專業的東西來講
就像土地法
裡面總共有247條
全部背全部看的...
「人生一定很乏味,個性一定很沉悶,生活一定很無趣,異性緣一定很糟糕...
因為這個人一點都不知道變通」(這是阿賴的誇飾法...但大概就是老師的意思)
因為裡面其實重要的常考的有在用的...
大約只有四十條
多Happy啊
馬上要記要背要理解的
直接變成原來的六分之一
重點來了
哪些不考?
根本就不用浪費時間的
土地法
第二編 地籍
44~79-2條
第三編 土地使用
80~93條
106~124條
135~142條
第四編 土地稅
全部條文
第五編 土地徵收
全部條文
以上...
通通都不考
不要看不要背
除非你單身怕黑.一個人睡不著.晚上覺得又冷又寂寞.無聊到跟家中的小強練習對話
除了這些狀況之外
都不要看!!!
原因是一個重要的法律概念
「法律競合」
1.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2.新法優於舊法
像土地法第四編的土地稅
因為現在有土地稅法
所以直接用特別法
第五編的土地徵收
因為有土地徵收條例
就直接用土地徵收條例
還有有些部份則是因為取代的特別法不在命題大綱內
所以也不會考
老師也補充了一個想法
相關性質的解釋名詞
記得要擺在一起看
像是土地法第一條
本法所稱之土地,謂水陸及天然富源
而在民法六十六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規則中的第四條
都有提到相關的名詞解釋
記得要一起對比起來看
另外...
土地債券(83年代特)、不在地主(84年代特)
也是屬於侏儸紀的題目
現在已經會用網路的現代人就不用瞭解了...一一
而老師提到的重要概念
叫做「條件說」
大意是...
很多問題不是非黑即白,非錯即對的
而是建立在一個條件式、次序性的狀況下
也就是要給幾個假設前提
才可以去做進一步的判別
有點像是樹狀圖的概念
如果狀況一是A
會是...
如果狀況一是B
會是...
像是昨天一個朋友問我的
「如果有男生找女生去看煙火,就表示他對那個女生有興趣囉」
我答
「並不一定...一一
其一.要看這個男生找女生出去,是喜歡熱鬧(找了很多其他的朋友)?還是為了要創造機會?(單獨兩人)」
其二.是順口問問的?還是聽女生隨口提到,就很認真的去規劃、甚至準備了許多驚喜?
諸如此類的...
所以要「從果去推因」時,也就是要尋找一個人的動機時
並不一定是一個一對一的關係
就是...
結果B=>(代表)原因A
而應該是...
假設一的前提若存在
則結果B代表原因A
假設二的前提若存在
則結果B其實是原因C...
也就是推論原因、或推論結果的過程中
要注意前提的正確性(假設正確嗎)、複雜性(有沒有沒想到的環節)、關聯性(幾個同層的假設之間有沒有關連性)、次序性(前後的假設間是否有次序性)
這大概是條件說的精神
老師也有講到
大部分時候
為了讓大家瞭解條文的內容與內涵
所以會舉例
也就是從一般到特殊
但要確定自己有沒有真正懂了
則要從例子中去回推它內含的條文
也就是從特殊到一般
這個部份比較複雜
我舉個例子
例如車禍的時候(特殊)
我們要確認受害者的權益時
就會發現它跟勞保(也許是上下班途中或執行勤務時)、個人險、強制險、第三責任險、團保...都相關(一般)
也就是從特殊到一般的時候
它可能是同時一對多的關係
舉個例子來說
甲乙之間房屋買賣,請說明甲乙各自需負擔哪些相關稅賦?若為自用住宅,有何差異?
賣方:土增稅(若是房屋買買在一年內,或一年以上)、印花稅
買方:契稅、地價稅、房屋稅
要從這個角度
才知道你是不是真的瞭解了
另外老師還說了兩個法律的原理:
1.法律明定禁止或強制行為,卻沒有訂定罰則的,叫做道德(可遵守、可不遵守)
2.法律沒有禁止人民做的,都可以做;依法行政是用來約束公務員,而非約束人民的
以上是第一堂課比較有意思的內容
今天老師花最多地方的部份
大概是外國人取得不動產需要注意的事項吧!!!
這裡很重要喔!!!
另外...
在搜尋開頭的那句話時
找到了一段很有趣的文章
分享一些我覺得Kuso的內容
1.「顏淵喟然歎曰:“仰之彌高,鑽之彌堅,瞻之在前,忽焉在後。夫子循循然善誘人,博我以文,約我以禮。欲罷不能,既竭吾才,如有所立卓爾,雖欲從之,末由也已。」”
>>顏淵感嘆道:「當我跪下用嘴服務他時,他看起來是那樣的高大;當他深深的埋入我的身體時,我感覺到他是那樣的堅挺;本來他還面對著我做,忽然間又在我的後方馳騁了。夫子循序漸進,善於誘惑別人,用情書博取我的歡心,又用標準的禮儀約我出來把我吃乾抹淨。想要停止這種關係卻阻止不了快感,直到吸乾了我的精氣。就好像一個巨大的物體還豎立在我的眼前一樣。雖然還想繼續做下去,但是我已經精盡人亡了......」
2.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這個猛!!!)
>>孔子說:「知道BL的人不如喜歡BL的人;"喜歡BL的人不如自己就是BL的人"。」
...我也就那個本錢當好之者而已──(掩面)
3.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孔子說:「3P的時候一定有人的技巧可以讓我學習。選擇技巧高超的來學習,技巧拙劣的部分就改掉它。」
哪三個人啊...?(喂)
4.子夏問孝。子曰:「色難。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曾是以為孝乎?」
>>孔子的萬年受來詢問孔子有關孝的問題。孔子說:「滿足色欲這方面最難。一有那個需求,作弟子的就要趕快替老師服務;有新的菜來報到了,就要通知老師趕快來吃。這樣才是孝的境界啊!」
子夏=子下=孔子的下面=孔子的萬年受。(被巴)
哈...
我只能說
中文造詣真高啊
下面kuso那段的文章
轉載自
http://blog.xuite.net/ahvhufwf/blog/31429323?ref=rel
人跟神最大的差別在...人無法去預估神的想法
昨天分享了徐老師的第一個概念「定性」
剛好今天去上了徐老師的土地法...
我只能說...
老師...你真是仰之彌高,鑽之彌堅,瞻之在前,忽焉在後啊
今天因為去寄不動產經紀人的報名資料
所以比較晚進教室
一到教室
徐老師正在大肆宣傳他的第二個重要概念「消去法」
大意是說...
人要早一點決定自己要的東西,這樣你才可以運用消去法,消去許多人生中不必要的選擇和煩惱
學不會消去法,又想要成功,就會像他一樣慘
(老師三十歲以前是陽光型男,現在大約43歲,像小型的阿賴,聽不懂?
灌籃高手的安西再年輕20歲的感覺...有點像超級瑪莉的身材
你說那阿賴像什麼?像我這種人...當然是像庫巴啦
你不知道誰是庫巴?真是沒童年啊
去看看吧
http://uncyclopedia.tw/wiki/%E5%BA%AB%E5%B7%B4)
好
言歸正傳...
接著...老師就直接拿專業的東西來講
就像土地法
裡面總共有247條
全部背全部看的...
「人生一定很乏味,個性一定很沉悶,生活一定很無趣,異性緣一定很糟糕...
因為這個人一點都不知道變通」(這是阿賴的誇飾法...但大概就是老師的意思)
因為裡面其實重要的常考的有在用的...
大約只有四十條
多Happy啊
馬上要記要背要理解的
直接變成原來的六分之一
重點來了
哪些不考?
根本就不用浪費時間的
土地法
第二編 地籍
44~79-2條
第三編 土地使用
80~93條
106~124條
135~142條
第四編 土地稅
全部條文
第五編 土地徵收
全部條文
以上...
通通都不考
不要看不要背
除非你單身怕黑.一個人睡不著.晚上覺得又冷又寂寞.無聊到跟家中的小強練習對話
除了這些狀況之外
都不要看!!!
原因是一個重要的法律概念
「法律競合」
1.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2.新法優於舊法
像土地法第四編的土地稅
因為現在有土地稅法
所以直接用特別法
第五編的土地徵收
因為有土地徵收條例
就直接用土地徵收條例
還有有些部份則是因為取代的特別法不在命題大綱內
所以也不會考
老師也補充了一個想法
相關性質的解釋名詞
記得要擺在一起看
像是土地法第一條
本法所稱之土地,謂水陸及天然富源
而在民法六十六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規則中的第四條
都有提到相關的名詞解釋
記得要一起對比起來看
另外...
土地債券(83年代特)、不在地主(84年代特)
也是屬於侏儸紀的題目
現在已經會用網路的現代人就不用瞭解了...一一
而老師提到的重要概念
叫做「條件說」
大意是...
很多問題不是非黑即白,非錯即對的
而是建立在一個條件式、次序性的狀況下
也就是要給幾個假設前提
才可以去做進一步的判別
有點像是樹狀圖的概念
如果狀況一是A
會是...
如果狀況一是B
會是...
像是昨天一個朋友問我的
「如果有男生找女生去看煙火,就表示他對那個女生有興趣囉」
我答
「並不一定...一一
其一.要看這個男生找女生出去,是喜歡熱鬧(找了很多其他的朋友)?還是為了要創造機會?(單獨兩人)」
其二.是順口問問的?還是聽女生隨口提到,就很認真的去規劃、甚至準備了許多驚喜?
諸如此類的...
所以要「從果去推因」時,也就是要尋找一個人的動機時
並不一定是一個一對一的關係
就是...
結果B=>(代表)原因A
而應該是...
假設一的前提若存在
則結果B代表原因A
假設二的前提若存在
則結果B其實是原因C...
也就是推論原因、或推論結果的過程中
要注意前提的正確性(假設正確嗎)、複雜性(有沒有沒想到的環節)、關聯性(幾個同層的假設之間有沒有關連性)、次序性(前後的假設間是否有次序性)
這大概是條件說的精神
老師也有講到
大部分時候
為了讓大家瞭解條文的內容與內涵
所以會舉例
也就是從一般到特殊
但要確定自己有沒有真正懂了
則要從例子中去回推它內含的條文
也就是從特殊到一般
這個部份比較複雜
我舉個例子
例如車禍的時候(特殊)
我們要確認受害者的權益時
就會發現它跟勞保(也許是上下班途中或執行勤務時)、個人險、強制險、第三責任險、團保...都相關(一般)
也就是從特殊到一般的時候
它可能是同時一對多的關係
舉個例子來說
甲乙之間房屋買賣,請說明甲乙各自需負擔哪些相關稅賦?若為自用住宅,有何差異?
賣方:土增稅(若是房屋買買在一年內,或一年以上)、印花稅
買方:契稅、地價稅、房屋稅
要從這個角度
才知道你是不是真的瞭解了
另外老師還說了兩個法律的原理:
1.法律明定禁止或強制行為,卻沒有訂定罰則的,叫做道德(可遵守、可不遵守)
2.法律沒有禁止人民做的,都可以做;依法行政是用來約束公務員,而非約束人民的
以上是第一堂課比較有意思的內容
今天老師花最多地方的部份
大概是外國人取得不動產需要注意的事項吧!!!
這裡很重要喔!!!
另外...
在搜尋開頭的那句話時
找到了一段很有趣的文章
分享一些我覺得Kuso的內容
1.「顏淵喟然歎曰:“仰之彌高,鑽之彌堅,瞻之在前,忽焉在後。夫子循循然善誘人,博我以文,約我以禮。欲罷不能,既竭吾才,如有所立卓爾,雖欲從之,末由也已。」”
>>顏淵感嘆道:「當我跪下用嘴服務他時,他看起來是那樣的高大;當他深深的埋入我的身體時,我感覺到他是那樣的堅挺;本來他還面對著我做,忽然間又在我的後方馳騁了。夫子循序漸進,善於誘惑別人,用情書博取我的歡心,又用標準的禮儀約我出來把我吃乾抹淨。想要停止這種關係卻阻止不了快感,直到吸乾了我的精氣。就好像一個巨大的物體還豎立在我的眼前一樣。雖然還想繼續做下去,但是我已經精盡人亡了......」
2.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這個猛!!!)
>>孔子說:「知道BL的人不如喜歡BL的人;"喜歡BL的人不如自己就是BL的人"。」
...我也就那個本錢當好之者而已──(掩面)
3.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孔子說:「3P的時候一定有人的技巧可以讓我學習。選擇技巧高超的來學習,技巧拙劣的部分就改掉它。」
哪三個人啊...?(喂)
4.子夏問孝。子曰:「色難。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曾是以為孝乎?」
>>孔子的萬年受來詢問孔子有關孝的問題。孔子說:「滿足色欲這方面最難。一有那個需求,作弟子的就要趕快替老師服務;有新的菜來報到了,就要通知老師趕快來吃。這樣才是孝的境界啊!」
子夏=子下=孔子的下面=孔子的萬年受。(被巴)
哈...
我只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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