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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案,最起碼要具備懂得日常生活中的常識,要尊重客觀事實。不然,就容易犯錯誤。
綜觀違法亂紀的案件,大多數癥結都是法官違背基本常識引起的。
人們都希望得到尊敬,但“尊敬”這兩個字,是靠你去贏取的。而不是靠你去要求得來的


A:「樓主的說法錯誤。我認為法官斷案,無需“懂得日常生活中的常識”和“尊重事實”,需要的是“證據”,而且是“直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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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要懂法律...
這樣你才會知道這些修法的立委
有多怠惰...多愚蠢...多可笑...

故事的一開始是...
一名大學女生在校內遺失註冊費,學姊撿到錢,卻拿出法條,要求三成「報酬」,不然就要行使「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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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對常識的固定,沒有常識就不可能產生法律 by 不認識的網友 政治紅


最近在學法律
老實說...並沒有學到刑法的部份
只是好奇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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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夠想到這件事與另一件事有關,卻不會想到另一件事和這一件事有關係,那麼你就是有法律的心智
...鮑威爾(Thomas Reed Powell)


晚上...
去中壢找二舅媽的姊姊談加保體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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