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憶為智慧之母...艾斯奇勒斯


傅老師是我們上課的民法老師
是個講話很快
很熱心
還很會自high的律師
(她同時也有國內的會計師資格
猛吧
雙師啊...)

傅老師對於民法的教法是...
「體系」

她跟徐老師類似
用的是偏向理解式的教學
只是徐老師偏重的是不同法律之間在實務上的運用
而她的特色澤在「實例」以及「整個法律體系」的關係
例如她在講債之效力-債務不履行時
就一次講了民法225條、226條、266條、267條
有關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關係一次一網打盡
所以在講民法方面
我覺得她是上的還不錯的

但傅老師的另外一個特色是...
很喜歡叫我們背條文
當然...
她叫我們背
背後是有國家考試的依據的
加上民法本來就大不易
所以還是背一下吧

總則篇的條文
因為命題大綱中沒有列出範圍
所以老師很阿沙力的跟我們說
我勾的都要背
沒勾的也要看熟
嗯...
真的蠻多的

她還很猛的說
「還好啊...才100多條...全部背下來也不是很多嘛」(我淚奔)


話雖如此
但為了要考上
還是要背
跟大家分享一下老師勾的範圍

第一章 法例
民法條文 1~5條
全背


第二章 人
第一節 自然人
民法條文 6~24條 
6~15-1條(受輔助之人應經輔助人同意之行為)全背

第二節 法人
民法條文 25~65條
不用背(大心)


第三章 物
民法條文 66~70條
全背


第四章 法律行為
民法條文 71~118條
71~79.83~88.92.93.99.101~103.106~107.110.118全背


第五章 期日期間
民法條文 119~124條
不用背(大心)


第六章 消滅時效
民法條文 125~147條
125條 背,其他看熟就好,但這裡的另外一個大重點是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的比較
(這裡我再跟老師確認一下,因為有些我覺得蠻重要的,
但老師在這其實只有提示...消滅時效的三種時間:2年、5年、15年)


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
民法條文 148~152條
全背


嗯...
真的是蠻多的
但如果不算細條的話
(啥15-1之類的)
大概剩54條吧

好開心啊~~~
馬上就減少了三分之二(152=>54)
刪去法果然是好物(大心)

但要注意喔
老師說的是
這些條文是必背
其他的要看熟
(應付選擇題用)

背跟看熟是不一樣地
大家要注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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